【10年前,一位审稿人给编辑部的信,当年觉得写得好,就存下来了。近来在电脑中翻到,征求该审稿人的意见,同意匿名发表。】
尊敬的《心理学报》编辑,
谢谢您的信任,给我转来了作者的反馈,从作者的反馈中可以看出作者很失望也很生气。对于这一点,作为其同行(论文作者),我能感同身受,因为我本人也时常有这种愤怒感,只不过我不会以非常正式的方式给编辑部打电话和编辑argue、向审稿人声讨“你们为什么不收这篇文章?”如果认为审稿人说得没有任何道理,我会选择暗自在底下怒骂几句“stupid!!”然后将论文的内容不加修改,只是改变文献引用和排版的格式,马上投向另外一个我还看的上的杂志,如果那个杂志的结果也是一样,我会再骂两声“stupid!!”然后再考虑投第三个杂志,如果除前面两个杂志外其他的期刊我都看不上,我也不会投第三个杂志了,这篇文章可能就永远都烂在抽屉里了,尽管我可能是花了很多精力和心血在这篇文章上。
在学术圈中有很多“不端行为”,如剽窃、引用不实、一稿多投、伪造结论、恶意评审、不懂装懂、为达到研究目的丧失道德关怀等等等等,这些行为或多或少给学术圈摸黑添乱,但也同时给一些有识有志之士抗争、以及在抗争中成长的可能性。如果这位作者将我和第三位评审人的评审列入“不端行为”之列(恶意评审、不懂装懂),我希望作者是抱着“成长”的目的而发怒的,否则,作为同仁,我建议作者还是要尽可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否则,他/她也是给这个圈子添乱了。
一篇论文能否进入一个好的杂志,真是要取决于多方面条件的配合,首先是文章写得好,其次是有一个公正的评审,还要有执行编辑的英明决策,只有这三方面条件都满足了,才会出现大家皆大欢喜的结果,还真是需要“天时地利人和”才行,除非……作者所递交的论文质量真的是高出所有人一大截。要知道,正统学术的正牌规则,就是“质量第一”,因为作者面对的都是一帮水平跟自己差不多甚至可能高过自己的“专家”,要想让一篇文章通过正统正牌的规则得到通过,您必须做得和这些审稿人做得水平更好,或者至少差不多,否则,真的是发一篇文章好难!!!我相信,从程序上,《心理学报》在国内学术圈中正是以最正统正牌的规则来对待每一篇论文的。
作为评审人,我个人并不希望被作者认为是缺乏专业水准,但的确会有“出丑”的时候,毕竟,审稿人并非什么都懂什么都精通。有时候有些文章被要求审稿的时候,的确与自己的研究领域并不是完全符合,想推又不想推,存在两难境界,害怕给出的意见建议不够水准。有时候是专业水准够,也懂,但也有失手的时候。
对于这篇论文的评审而言,我个人认为自己给出的意见大体上是中肯的,“该论文对前人所提出的创业导向5维构念的心理测量学特性进行了系统侦测,其过程很严谨,因而得到的结论也可认为是可靠的。论文不存在重大缺陷,但同时也很难具备在《心理学报》这类中文顶级期刊上发表的特征。”
无论再让我读多少遍,我可能都会“偏执”地认为这篇论文过程是严谨的,但由于理论贡献不足,所以难于发表在《心理学报》上。请相信,作为《心理学报》的审稿人,本人(1)并非个性偏执,(2)水平不至于“水”得完全不靠谱,(3)不知道作者是谁,也没有意向利用审稿人身份打压作者,(4)对《心理学报》的学术水准有崇敬感,因而会拔高对入选论文质量的要求。
对于上面提到的最后一点,我想表达我个人的观点,就是《心理学报》应该、也有可能进一步拔高我们行为心理/组织行为/人力资源版块论文的质量。也许该文作者也是《心理学报》多篇论文的撰稿人,也可能是资深的审稿人,所以他/她也有很强大的发言权认为该论文的质量足以发表在《心理学报》上。但如果《心理学报》继续聘请本人充当审稿人,本人愿尽一己之力,推动该领域论文向“更加注重理论贡献”的方向发展。当然,《心理学报》可能不再请本人充当评审人,如果出现这种结果,我绝无怨言。
当然,我并非想向作者说他/她对自己论文的看法、评价不对,我只是想提醒作者每个人对同一篇论文会有不同的评价与看法,我个人的看法就是该论文在理论贡献方面的野心不够大(见本人给出的评论第二段话),不足以发表在《心理学报》这种顶级中文学术期刊上(要知道能在《心理学报》上发文章且英文足够好的话,至少能在国际英文主流刊物top 10上发表)。至于方法上的问题,相信作者也能体会到本人并没有把问题提“歪。”如果说作者有那么多“限于篇幅”而未提供的信息,那么我只能讲我认为作者进行科技写作的策略与能力还有提升的可能性。另外205/366的问题,我的评审意见中是这样表达的“收到的问卷是300多份,企业层面的有效样本是205个,其中有132个企业收到了不只一份反馈者问卷,那么在后续进行的验证性因素分析中,样本数据量是366还是205?至少在论文的现有版本中我没有看到相关交待,据我个人猜测,作者是用366作为样本量……”请注意我的措词是“据我个人猜测”,我并没有一口咬定说作者用了366作为样本量。今天看到作者的反馈,我以为我看走眼了,但返回去再审视论文行文,的确在“验证性因素分析”部分,没有相关交待,205在数据分析部分的交待,只有在表1标题旁边有“(N=205)”标注,但这并不表明作者在验证性因素分析部分就不回到366去(当然由于本文作者水平比较高,返回去的可能性比较低),加上论文没有“向读者展示从个体反馈到集体数据的转换过程(见本人评语最后一句话)”,所以本人做这样的猜测,并非完全没有合理性。
以上的话并非是要驳斥作者,因为本人也在本行当里“潜水”多年,深知作为一名作者的期盼、无奈、愤怒都是有源头的,也是要有发泄出口的。希望能通过《心理学报》这样一个高水准的学术平台,我们来切磋“技艺”,共同提升中国学者的研究水平。至于这篇文章发与不发,我想可以把这篇文章作为一个“案例”提到《心理学报》编委会进行细致讨论,一定会有一个最终决断,我不会(当然也无权)表达任何异议。我只是劝告作者,不必要因为这样一篇文章大动肝火,未来的路还长着呢,相信这位作者不会是指望这一篇论文吃饭的。
写了很多,如果编辑部觉得合适,可以把本人的观点转达给作者,我愿意通过《心理学报》这个平台,与这位作者继续交流下去。
谢谢《心理学报》编辑!!
小编推荐心理学文章阅读:
姨妈也是“妈”:语言与文化共同影响自我建构 |
- 还没有人评论,欢迎说说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