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晓顺

  国内外关于家庭学校教育偏差与犯罪行为关系的研究不少。近期有研究指出,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家庭成因主要有五种:残缺型家庭、盲目溺爱与放纵型家庭、打骂型家庭、父母有不良恶习型家庭和贪欲型家庭。另有研究指出,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学校教育因素主要是失和家庭与失教家庭以及教育管理失重与素质教育形式化。还有学者研究认为,不良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性因素,学校教育不作为是犯罪的教育性因素,辍学、无业、交往是犯罪的个体性因素。桑普森与劳布研究认为,家庭过程变量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有非常强的直接关联,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变量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行为问题有最强的预测力;而孩子对学校的低依恋程度以及糟糕的学业表现会增加犯罪概率。戈特弗里德森和赫希认为,自我控制程度低的人,犯罪的可能性就高,而儿童的不良养育模式是造成个体自我控制力低的重要因素;那些不做家庭作业、不喜欢学校和学校表现不良的学生,容易卷入违法犯罪活动。博格等人认为,如果孩子在不稳定的管教环境中成长,或者管教过于宽松或严厉,特别是虐待或者忽视孩子,那么今后这些孩子就很可能实施犯罪行为。Bartol等研究认为,父母教养方式不一致、亲子互动缺乏、亲子间缺少温暖、严厉体罚等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的重要因素;早年学校失败经验与反社会行为的发展及犯罪行为有关。诸多研究揭示了家庭与学校变量与青少年犯罪行为之间的紧密关系,然而通过对不同年龄阶段犯罪人家庭、学校诸变量的差异性研究不多。而这种差异性作用研究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我国家庭、学校内在功能的变迁与犯罪行为的关系,从而对如何更好发挥家庭学校教育来促进青少年成长以启示。

  (一)研究对象

  在某省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随机抽取违法犯罪人员1100人作问卷调查,获有效问卷1068份,女违法犯罪人361人,占33.8%;男违法犯罪人707人,占66.2%。

  被调查违法犯罪人员年龄最小13.75岁,最大44.83岁,平均年龄27.80岁。文化程度小学417人,占39.9%;初中504人,占48.3%;高中35人,占3.4%;大专及以上88人,占8.4%。已婚302人,占28.3%;未婚595人,占55.7%;离婚121人,占11.3%。农村户籍847人,占79.3%;居民户口208人,占19.5%。被捕前住农村305人,占28.6%;乡镇250人,占23.4%;县城263人,占24.6%;(大)城市228人,占21.3%。

  出生地有浙江、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新疆、海南、广东、黑龙江等28个省市自治区,浙江籍占28.6%,贵州12.4%,河北8.5%,安徽7.8%,四川6.9%。民族有汉族、苗族、满族、蒙古族、维族、侗族、白族、回族、壮族等19个,汉族占91.4%。案由(罪错)包括盗窃、抢劫、诈骗、故意杀人、强奸、聚众斗殴、打架、贩卖毒品、运输毒品、绑架、抢夺、走私、贪污受贿等53个。

  (二)测量工具与实施

  测量工具为自编调查问卷。在访谈成年犯、未成年犯、社区服刑人员30余人基础上,结合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研究编制问卷。问卷内容包括:人口统计学信息、工作情况、婚姻家庭、学习、交友、抚养人、父母文化程度与工作、家庭养育方式、家庭教育与经济情况、学校教育、早年不良行为、判刑次数等,共计40个项目。

  (三)数据处理

  1068份有效问卷的数据输入SPSS17.0作列联表分析和方差分析。1068名违法犯罪人员分为三组,18岁及以下、18岁至30岁(含)、30岁至45岁,对三组犯罪人作卡方检验和方差分析以确定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变量对他们的差异性影响。

  结果与分析

  (一)犯罪人家庭变量差异性分析

  1.家庭教养方式差异性分析

  父母养育方式分为放任不管型、打骂型、溺爱型、专制型,以及民主型与朋友型六种,前四种定义为不良的教养方式,而民主与朋友型规定为良好的教养方式。三个年龄段犯罪人在两类家庭教养方式上卡方检验结果如表一。卡方值为25.524,达0.001的显著水平。

  表一 教养方式交叉分析表

  

  注:卡方值25.524,P值0.000

  从合计栏的数据显示,在全部样本中,教养方式好与不良的比例分别为31.6%与68.4%,但不同年龄段数据显示,小于18岁的犯罪人家庭教养方式好的比例为15.2%,显著低于平均比例31.6%,而教养方式不良的比例为84.8%,显著高于平均比例68.4%。此结果显示,教养方式与年龄阶段有关联,年龄越小家庭教养方式不良的比例越高。

  2.家庭教育一致与否的差异性分析

  父母之间及父母与上辈人之间在教育小孩时意见是否一致,对小孩的成长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父母之间或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教育意见不一致,会造成子女无所适从,或者使小孩学会投机取巧、察颜观色,形成不良的人格特征。三个年龄段犯罪人在家庭教育一致性的卡方检验结果如表二。卡方值为15.768,达0.001的显著水平。

  表二 家庭教育交叉分析表

  

  注:卡方值15.768,P值0.000

  从合计栏的数据显示,在全部样本中,家庭教育一致与不一致的比例分别为67.7%与32.3%,但不同年龄阶段的比例显示,小于18岁的犯罪人家庭教育一致比例为55.5%,显著低于平均比率67.7%,30—45岁组的比例为73.3%,高于平均比率67.7%;而家庭教育不一致的情况,小于18岁组犯罪人的比例为44.5%,显著高于平均比率32.3%,30—45岁的比例为26.8%,低于平均比率32.3%。此结果显示,家庭教育意见是否一致与犯罪人年龄阶段有关联,年龄越小家庭教育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越多。

  3.家庭是否和睦的差异性分析

  父母或抚养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吵架或相互关系冷淡,会造成子女心理不安全感,有的小孩因此离家出走,亦可能破坏亲子关系或影响了家庭功能的发挥,两种情况都可能会使小孩加入到不良社会群体中去。三个年龄段犯罪人在家庭和睦因子上的卡方检验结果如表三。卡方值为16.418,达0.001的显著水平。

  表三 家庭是否和睦交叉分析表

 

  注:卡方值16.418,P值0.000

  从合计栏的数据显示,在全部样本中,家庭是否和睦的比例分别为66.2%与33.8%,但不同年龄阶段的比例显示,小于18岁的犯罪人家庭和睦一致比例为54.7%,显著低于平均比率66.2%,30—45岁组的比例为72.5%,高于平均比率66.2%;而家庭争吵的情况,小于18岁组犯罪人的比例为45.3%,显著高于平均比率33.8%,30—45岁的比例为27.5%,低于平均比率33.8%。此结果显示,家庭是否和睦与犯罪人年龄阶段有关联,年龄越小家庭不和睦的情况越多。

  4.父母是否打骂的差异性分析

  子女犯错误,父母或其中一方非打即骂,这种粗暴型的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行为有关。三个年龄段犯罪人在犯错后是否被打骂上的卡方检验结果如表四。卡方值为26.075,达0.001的显著水平。

  表四 对子女是否打骂交叉分析表

  注:卡方值26.075,P值0.000

  从合计栏的数据显示,在全部样本中,子女犯错父母无打骂与有打骂的比例分别为51.2%与48.8%,但不同年龄阶段的比例显示,小于18岁的犯罪人家庭有打骂的比例为63.9%,显著高于平均比率48.8%,30—45岁组的比例为40.3%,低于平均比率48.8%;而父母对子女无打骂的情况,小于18岁组犯罪人的比例为36.1%,显著低于平均比率51.2%,30—45岁的比例为59.8%,高于平均比率51.2%。此结果显示,父母是否打骂与犯罪人年龄阶段有关联,年龄越小子女犯错时父母打骂的情况越多。

  5.家庭经济状况的差异性分析

  违法犯罪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在不同年龄阶段犯罪人中是否有差异,所作的卡方检验结果如表五。卡方值0.774,没有达到显著性差异。这表明家庭经济状况在不同年龄组犯罪人身上中没有差异,不管是中年犯罪人还是少年犯罪人,他们认为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差不多,因而家庭经济差也许不是造成他们去犯罪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