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用手段使人或事物为自己服务(《现代汉语词典》)。
利用这个词,应该说长久以来都是很受鄙视的,人们总会在第一时间将它与卑鄙无耻、阴险狡诈、阳奉阴违联系到一起。假设有A、B、C、D四人,A因意外(实为B造成)幼年丧失双亲,B对A谎称该意外乃C所为,并将A抚养长大,想借A之手除掉与自己作对的C;此时,D出现了,他对A道出了真相并使A信服,最终AD联手除掉了B。这是许多小说中常有的情节。几乎所有人看完这些情节后的反应都一样:B很卑鄙,B利用了无辜的A,B是坏人,A、C、D都是受害者。
真的是这样吗?
仔细想想,B确实利用了A。那A呢?他又何尝没有利用B来抚养自己长大呢?D嘛,与A相互利用并最终达成各自的目标——除掉B。至于C,貌似一直超脱于纠纷之外并且很无辜,实际上他才是最大的赢家——不仅B对A的培养成为自掘坟墓,A也多半会因为愧疚而带着B给于的力量帮助C——C在自觉或不自觉间利用了A、B、D三人!如此看来,B反而是获利最少的一个了。
这便是我的理解。利用本身并无对错善恶之分,人们之所以会对其有不同看法是因为自己在任何利益关系中总有自己所处的立场及目的(即利益基点)。符合自己利益的即为真善美,反之则为假丑恶。有利益,才有关系,只是利益基点不同从而导致关系的性质不同。
何为利用?
利用,有利才有用,它是人际关系的基础。任何的个体、组织乃至政府之间要发生关系,必须得在某种利益的诱使下通过利用来建立。你的行为对某人、某组织、某政府有价值,能使其获利,你们之间就已经产生了某种关系,你已经与其开始相互利用。为了更好地说明,在此,列举分析几个常见事例:
事例1:甲向其所在国家的政府缴纳税金。
事例2:甲(男)与乙(女)相爱。
事例3:甲(父)与乙(母)将丙抚养长大。
分析事例1:
缴税即按法律规定将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上交国库。这一行为可分为两阶段:缴税时与缴税后。缴税时,甲将自己的所得利益与国家分享,国家仅凭法律条文的规定就能无偿地获得本属于甲的利益,国家是利用者,甲是被利用者;但同时,缴税这种行为(正如替人倒茶并被致以谢意一般)会令甲得到自我满足,使其自我定位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满足内在的荣誉感需要。从这个角度看,甲成了利用者,国家成了被利用者。
缴税后,甲穿过街道,来到一个风景优美的公园,开始在一条长椅上享受美好时光——甲并没有为他在街上行走、在公园里游玩付一分钱,也没有在修街道、建公园时向施工队付过款。这些钱都算在国家的头上。同时,国家还保障了甲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获取利益的权利。甲是利用者,国家是被利用者。甲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得到了更多的利益,也缴纳了更多的税款——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成了利用者,甲成了被利用者。
在这个事例中,甲先使国家获利,国家在获利后改善甲的获利环境,从而甲更多地获利,又导致国家更多地获利。甲和国家在不停地相互利用,不停地转换利用者与被利用者的身份,双方获得的利益都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这便是一个“良性利益循环”。无论对利用者还是被利用者而言,都是有较大的获利空间的,且良性利益循环具有可持续性,可以持续到某利益关联体丧失获利能力。但假如甲在获利后逃脱出国家的管制范围,那国家在此利益循环中便无利可图。这种利益关联体中只有一方有利可图、或一方的可图之利远少于另一方的利用关系就称之为“恶性利益循环”。恶性利益循环中利益的失衡通常具有短暂性,这将在下一篇文章介绍利用的特点时加以说明。
分析事例2:
甲与乙相爱——这短短五个字就包含了许多种可能的情况,例如甲乙各有怎样的家庭背景、甲乙的职业、甲乙的相貌、甲乙的年龄、甲乙的生活习惯等,而每一种情况都能衍生出不同的利益关系与利用手法。
例如,假设甲乙双方的家庭都是商业巨头,若他们的结合符合两家商业利益,则双方家长必定会鼎力支持;反之,则必定会全力反对。此时,甲乙均为被利用者,利用者自然是双方的家长。
再来看甲乙个人的利益关系。甲乙间的关系定义为“相爱”,这也是一种常见的相互利用。任何的关系都脱不出利用的樊笼。爱分两层,一层是利用对方满足自己对金钱、饮食、起居及性等方面的需求,即所谓物质层面;另一层是利用对方使自己获得自我满足、脱离孤独感,即所谓精神层面。
例如,乙为甲准备晚餐,此时,甲利用乙满足了自己对饮食方面的需求,是利用者;同时,为甲准备晚餐使乙得到了自我满足,认为这体现了自己高超的厨艺,甲于是又成为了被利用者。前者属物质层面,后者属精神层面。甲请乙去游乐场并负责所有开支,此时,乙利用甲满足了自己对金钱、娱乐等方面的需求,是利用者;同时,与乙一同出行使甲脱离了孤独感,乙便又成了被利用者。前者是物质层面,后者是精神层面。
在这个事例中,“甲乙相爱”可引发多重利益关系。继续假设甲乙双方的家庭都是商业巨头,那么可预见的利益关系有甲乙家族的相互利用、家族对甲乙的利用及甲乙的相互利用。让我来拟定这样一个顺序:双方家族力促甲乙的结合(环节1);甲乙结合(环节2);双方家族因甲乙的结合而进行更密切的合作(环节3)。在这三个环节中,依次有双方家族对甲乙的利用、甲乙的相互利用、双方家族的相互利用三重利益关系,且它们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几乎可看作是环节1导致环节2,环节2导致环节3——这称之为“利益链”。
分析事例3:
这个事例分两阶段:首先是甲乙对丙的抚养。在此期间,丙不具备独立生存下去的能力,需要利用甲乙来满足自身对饮食、起居、金钱等方面的需求,并利用甲乙来为自己提供学习必备技能的机会,是利用者;同时,丙的成长会给甲乙带来自我满足及优越感,丙又成了被利用者。在这一相互利用中,丙获得的利益远大于甲乙。
然后,是丙对甲乙的赡养。此时,甲乙已基本丧失获利能力,丙则已进入事例1中的良性利益循环,于是甲乙开始利用丙满足自身对饮食、起居、金钱等方面的需求,丙则因此而得到自我满足。此时,甲乙所获得的利益远大于丙。
为更便于分析,定义“主获益者”的概念,即在某利益关系中所获利益远超其他利益关联体的利益关联体。本例前部分的主获益者是丙,后部分的主获益者则是甲乙。甲乙在自己有获利能力的时候对丙进行利益投资——将丙养大,使丙能进行回报——为甲乙养老。这种利益关系称之为“利益回馈”,用主获益者的概念解释即为:在某利益关系中使某利益关联体成为主获益者,并在另一利益关系中利用该利益关联体使自己成为主获益者。
受传统、传媒的影响,我们对利用或许有着根深蒂固的成见,认为它是卑鄙、无耻、损人利己的象征——传统方面,回顾历史,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因利用天子而被冠以“奸”雄,成为人们心中三国的铁杆反派;宋朝廷利用梁山好汉征讨方腊,结果死伤甚众,宋室也因此成为《水浒传》迷印象里昏庸无能的代名词……传媒更不用说,尤其是影视方面,一旦A被点破在利用B,那么A的目的必定是自私且邪恶的,该作本身也会刻意渲染一种能促使观众鄙视A并同情B的氛围。记事起,我们便在这双重影响下形成了对利用的错误认识,以至于不能很好地把握在人际交往中最重要也是唯一的关系——利益关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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