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沈阳市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将于2008年11月24—25日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带齐本人身份证。

  2008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约350元左右)。

  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不能隐瞒病史,不能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亲属不能陪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可登陆沈阳人事网查询。

(实习编辑:邓婉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