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7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黑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价格标准的通知》
规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据了解,黑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包括病史询问和体检项目两部分,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常规检查、眼科检查、口腔科检查、外科检查、形体指标检查、生理功能指标检查、机能指标、实验室检查以及学生健康档案建设。其中,实验室检查中的结核菌素实验是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新生入学报到时要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结核菌素实验报告;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肝功能检查。
按规定,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能在本校卫生室(或保健室)内检测的,应尽量在本校检测,所需器材,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解决;其他不能在本校检测的健康体检项目,在当地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或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通知》规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中借读费、住宿费和服务性代收费项目的通知》(黑教联【2004】65号)中体检收费项目同时取消。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
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疾病
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机能指标:肺活量、握力
实验室检查:(1)结核菌素实验(2)肝功能:谷丙转氨
酶、胆红素
(实习编辑:邓婉诗)
- 还没有人评论,欢迎说说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