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检验其乙肝病毒DNA的数值大于105拷贝/毫升的乙肝患者应进行抗病毒治疗;乙肝e抗原呈阴性的乙肝“小三阳”患者,若其乙肝病毒DNA的数值大于104拷贝/毫升时,也应该进行抗病毒治疗。

  2.经检验其谷丙转氨酶大于80单位/升的乙肝患者应进行抗病毒治疗;但是使用干扰素进行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其谷丙转氨酶就应该在400单位/升以下,同时,其血清总胆红素水平也应该小于35微摩尔/升,否则使用干扰素治疗就有可能导致其病情加重。

  3.肝功能轻度异常,但经肝组织学检查显示其Knodell HAI大于4分,或经肝组织活检显示其炎症坏死程度大于2度的乙肝患者应进行抗病毒治疗。

  值得一提的是,具备第1项的患者,若同时具备第2项或第3项更应积极地进行抗病毒治疗,在治疗中还要注意监测病情的变化。若患者的乙肝病毒DNA持续呈阳性,且其谷丙转氨酶异常升高(应排除由药物、酒精和其他因素所致的谷丙转氨酶升高),也应考虑进行抗病毒治疗。如果患者的乙肝病毒复制指标(乙肝病毒DNA或乙肝e抗原)为阴性,或由于吃药、肥胖或患有脂肪肝等因素引起转氨酶升高时,则不符合进行抗病毒治疗的条件。如果患者的谷丙转氨酶原来就较高,只是由于近期使用了降酶药物而使其该指标暂时恢复了正常,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应进行抗病毒治疗。还有一些特殊病例,如肝硬化患者,其谷丙转氨酶虽然不高,但其谷草转氨酶却明显升高,在这种情况下,患者也需进行抗病毒治疗。

  乙肝“大三阳”患者该怎样进行抗病毒治疗

  乙肝“大三阳”,也就是医学上所说的“乙肝e抗原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它是指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e抗原和核心抗体均呈阳性。此时,患者的乙肝病毒DNA的检测结果都为阳性。乙肝“大三阳”患者的血清谷丙转氨酶若持续或反复升高,或经肝组织学检查其有肝炎病变时,应着重进行抗病毒治疗。对于其乙肝病毒DNA的定量大于105拷贝/毫升、其谷丙转氨酶大于80单位/升、或其谷丙转氨酶小于80单位/升,但经肝组织学检查显示其Knodell HAI大于4分,或经肝组织活检显示其炎症坏死程度大于2度的患者,应进行抗病毒治疗。在进行抗病毒治疗时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用普通α干扰素(IFNα)或核苷(酸)类似物。例如,当患者的谷丙转氨酶小于400单位/升时可选用普通。干扰素。其乙肝病毒DNA呈阳性但该定量低于105拷贝/毫升的患者,在对其病情监测3个月后,若其乙肝病毒DNA仍未转阴,且其谷丙转氨酶也异常时,应进行抗病毒治疗。乙肝“大三阳”患者在进行抗病毒治疗时可选用的药物及其用法如下:

  1.普通α干扰素:患者可每次皮下或肌肉注射该药5百万单位,也可根据自身的耐受情况适当调整剂量,每周注射3次或隔日注射一次,一个疗程约为6个月。患者经过这样的治疗后若有应答(有疗效),为提高疗效也可把疗程延长至一年或更长一些时间。但应注意用药的剂量及疗程的个体化。用该药治疗6个月后若仍无应答,可改用其他抗病毒药物。

  2.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PegIFNα-2a):患者可每次皮下注射该药180微克,每周注射一次,一个疗程约为一年。患者使用该药的剂量应根据自身的耐受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3.拉米夫定:患者可每次口服该药100毫克,每日服1次。服该药一年后,若患者已检测不到乙肝病毒DNA(PCR法)或其乙肝病毒DNA的指标低于异常指标的下限、其谷丙转氨酶的指标已复常、其乙肝e抗原已转阴但未出现乙肝e抗体时,则需继续用药,直至其出现乙肝e抗体才可考虑停药。患者出现乙肝e抗体后,再经两次复查(每次至少间隔6个月),若患者的乙肝病毒DNA、谷丙转氨酶、乙肝e抗原等化验指标保持不变才可以停药,但停药后患者仍需密切监测这些化验指标。

  4.阿德福韦酯:患者可每次口服该药10毫克,每日服一次,何时停药应参照拉米夫定的停药条件。

  5.恩替卡韦:患者可每次口服该药0.5毫克(对拉米夫定产生耐药性者可口服1毫克),每日服一次,何时停药也应参照拉米夫定的停药条件。

  乙肝“小三阳”患者该怎样进行抗病毒治疗

  乙肝“小三阳”,也就是医学上所说的“乙肝e抗原阴性的慢性乙型肝炎”。该病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e抗体和核心抗体均呈阳性。这样的病人其乙肝病毒DNA也为阳性、其谷丙转氨酶呈持续或反复异常状态,有的这类病人经肝组织学检查有肝炎病变。

  如果“小三阳”患者的乙肝病毒DNA定量大于104拷贝/毫升、其谷丙转氨酶大于80单位/升;或其谷丙转氨酶小于80单位/升,但经肝组织学检查显示其Knodell HAI大于4分,或经肝组织活检显示其炎症坏死程度大于2度时,应进行抗病毒治疗。由于难以确定该病治疗的结束时间,所以,“小三阳”患者通常要治疗至检测不出乙肝病毒DNA(PCR法)和其谷丙转氨酶恢复正常为止。此症患者的病情复发率高,治疗的时间也较长(至少为一年),因此,该病患者最好选用普通α干扰素(IFNα),尤其是谷丙转氨酶小于400单位/升的患者更应这样做。如果该病患者的谷丙转氨酶大于400单位/升,或其血清胆红素升高者,则最好不要选用干扰素。这样的患者可选用阿德福韦酯或恩替卡韦等耐药性发生率较低的核苷(酸)类似物。达不到上述治疗标准者,应密切监测病情的变化。如果患者发现自己的乙肝病毒DNA持续呈阳性,且谷丙转氨酶异常时,也应考虑进行抗病毒治疗。乙肝“小三阳”患者在进行抗病毒治疗时可选用的药物及其用法如下:

  1.普通α干扰素(IFNα):患者可每次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该药5百万单位,每周注射3次或隔日注射一次,一个疗程至少为一年。

  2.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PegIFNα-2a):患者可每次皮下注射该药180微克,每周注射一次,一个疗程至少为一年。

  3.阿德福韦酯:患者可每次口服该药10毫克,每日服一次,一个疗程至少为一年。疗程结束后需复查3次(每次至少间隔6个月),经复查若患者的乙肝病毒DNA检测不到(PCR法)或其指标低于正常指标的下限,且其谷丙转氨酶恢复正常时,则可以停药。

  4.拉米夫定:患者可每次口服该药100毫克,每日服一次,一个疗程至少为一年,何时停药应参照阿德福韦酯的停药条件。

  5.恩替卡韦:患者可每次口服该药0.5毫克(对拉米夫定产生耐药性者可口服1毫克),每日服一次,何时停药应参照阿德福韦酯的停药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同属于核苷类抗病毒药,是不同时期的用于乙肝抗病毒治疗的代表药物。这几种药物具有共同的特点,例如,它们抗病毒的效力较强、没有明显的副作用等。但患者在服用这类药物时也需注意一些问题,如服用该药的疗程长,患者要有长期服药的准备,而且不能轻易停药,一旦停药有可能出现病情反弹和复发。对此患者应有清醒的认识。

(责任编辑:王海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