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从怀孕20周起多次肌注乙肝免疫球蛋白,新生儿出生时乙肝表面抗原均未检出阳性,其机理是怀孕20周起胎盘有主动从母体转输IgG抗体给胎儿的功能。所以,携带乙肝病毒的妇女如怀孕,可从怀孕三个月起,每月注射1支乙肝免疫球蛋白,可使胎儿受到有效保护。对于已经怀孕接近临产的妇女,如果发现是带乙肝病毒携带者,则新生儿在诞生24小时内立即注射乙肝疫苗,剂量加倍,再于一个月后和六个月后作加强注射,对新生儿的保护率可达86.65%。如果在出生后立即及生后一个月在注射乙肝疫苗的同时注射1支乙肝免疫球蛋白,则保护率可高达97.13%。再加上母亲又从怀孕三个月起,每月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则对子女的保护效果更好。
急性乙肝患者经过适当治疗和合理调养后,数月内即可获得痊愈,此时检查肝功能恢复正常,乙肝病毒抗原指标都已转阴。患者再休养一段时间,体力完全恢复,即可怀孕。
慢性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搞清自己病情的轻重程度,再决定是否怀孕。如果患者乙肝炎症正处于活动阶段,检查肝功异常,自觉疲乏、食欲不振、腹胀等,这时应该避免怀孕,肝脏炎症活动阶段硬性怀孕,身体负担加大,肝脏要完成更多的工作,肝炎不易恢复,反而容易导致重型肝炎,危及孕妇生命。另外,对于胎儿的发育生长也不利。因此活动期的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接受正规的治疗,包括抗病毒和免疫调节治疗等。待肝功恢复正常、病毒复制指标转阴或复制能力降低时再怀孕,这样对于母子均有利。如果B超检查发现肝炎已经发展到肝硬化程度,最好不要怀孕。对于活动性肝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肝功正常半年以上,怀孕较为安全。乙肝患者一旦怀孕,应该终止使用各种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如抗生素、抗结核药物、治疗糖尿病药物等。乙肝孕妇,尤其是乙肝“大三阳”的孕妇,应该在怀孕的第7、8、9月,分别注射1支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以预防乙肝病毒的宫内感染,使新生儿健康出生。
根据临床实践发现,下列6种情况最好避免受孕:1.现症的急性乙肝,伴有明显 的肝功能异常,在没有产生乙肝表面抗体以前,最好暂缓怀孕;2.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肝脏活组织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3.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异常较为明显,且肝功能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4.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肝外系统表现,如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6.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不宜怀孕者,如有重复剖宫产史者。属于上述6种情况之一的,一定要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怀孕,以保证母婴平安,并最大限度地阻断乙肝病毒向下一代传播。
另外,父亲把乙肝病毒传染给孩子的几率比较小(约为26%),其主要传播途径是在孩子出生后的密切接触中传播,通过给新生儿注射乙肝疫苗可以预防感染。
(责任编辑:来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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