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医院传染科易建华教授:乙肝病毒可以通过母婴传染,但没有证据表明可以父婴传染。打算怀孕时应在双方肝功能均正常至少3个月以上(最好6个月),有条件的应先行抗病毒治疗。

  大三阳患者应积极治疗,转成小三阳后,肝功正常,HBV-DNA阴性,才可以怀孕。急性乙肝患者经过适当治疗和合理调养后,数月内即可获得痊愈,此时检查肝功能若恢复正常,乙肝病毒抗原指标都转阴,患者再休养一段时间,体力完全恢复后,即可怀孕。

  慢性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搞清自己病情的轻重程度,再决定是否怀孕。

  如果患者属于病毒携带者,长期随访检查肝功系列始终正常,B超检查不提示肝硬化,可以考虑怀孕。如果患者乙肝炎症正处于活动阶段,检查肝功异常,自觉疲乏、食欲不振、腹胀等,这时应该避免怀孕,肝脏炎症活动阶段硬性怀孕,身体负担加大,肝脏要完成更多的工作,肝炎不易恢复,反而容易导致重型肝炎,危及孕妇生命。另外,对于胎儿的发育生长也不利。因此活动期的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接受正规的治疗,包括抗病毒和免疫调节治疗等。待肝功恢复正常、病毒复制指标转阴或复制能力降低时再怀孕,这样对于母子均有利。

  如果B超检查发现肝炎已经发展到肝硬化程度,最好不要怀孕。对于活动性肝炎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肝功正常半年以上,怀孕较为安全。乙肝患者一旦怀孕,应该终止使用各种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如抗生素、抗结核药物、治疗糖尿病药物等。乙肝孕妇,尤其是乙肝“大三阳”的孕妇,应该在怀孕的第7、8、9月,分别注射1支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以预防乙肝病毒的宫内感染,使新生儿健康出生。

  虽然正常怀孕不会加重肝脏损坏,但一些产科并发症如剧吐(孕早中期严重的呕吐)、怀孕期间高血压综合症,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肝脏病变。早些开始检查,虽然正常怀孕不会加重肝脏损坏,但一些产科并发症如剧吐(孕早中期严重的呕吐)、怀孕期间高血压综合症,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肝脏病变。早些开始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处理这类疾病,避免或缓解其进一步发展,同时可保护肝脏免受影响。

  此外,乙肝的有些症状与某些孕期生理反应和其他肝胆疾病很相似,同样会出现发热、无力、厌油、恶心、呕吐、厌食、右上腹疼、皮肤和眼睛发黄等,因此乙肝孕妇应在孕早期(孕3个月内)就到医院就诊,排除可能存在的疾病,即使未发现问题,也能尽快科学的正确处理。

(实习编辑:李杏)